各二级学院:
根据学校《关于印发<2026年省领导批示任务分解表>的通知》(院字〔2026〕109号)要求,为推进职教本科专业培育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任务
1.推荐培育项目。各二级学院对照"4+2+N"布局(4个工科、2个商科、N个备选),择优确定职教本科专业培育项目,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项,并形成“一专业一方案”培育台账。学校层面实现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全覆盖。
2开展自查诊断。对照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标准,逐项开展自查诊断,形成核心指标补短板清单和达标台账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对标对表,逐项梳理。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教发〔2025〕2号)文件要求,逐项核查专业设置、教师队伍、人才培养、产教融合、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设施设备等核心指标,明确差距。
(二)把握节点,按时报送。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,明确任务分工,确保工作落地,并于2026年10月30号前完成培育专业推荐、开展自查诊断工作,并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:
1.职教本科专业培育基本信息
2.××职业本科培育专业短板清单与培育台账
3.××职业教育本科培育专业达标台账
联系人:郭雪峰;邮箱:656674465@qq.com
附件:
1.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2.职教本科专业培育基本信息
职教本科专业培育基本信息.docx
3.××职业本科培育专业短板清单与培育台账
相关台账.xlsx
4.××职业教育本科培育专业达标台账
教务处
2026年10月12日